离婚协议书的构成如下:
1、首部: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和住址等信息;
2、正文: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尾部:男女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的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