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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公司,公司成立时,资金由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后,由注册公司取回。2014年法人变更,2017年股份转让,转让时账上没有钱,是否是抽逃出资? 直到今天才知道这是不合法的,如果补救应如何? 原公司股东是2人,如一方补全自己那分资金,而另外一方资金不得到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2024-07-22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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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补缴其抽逃的出资。如果只有部分股东补缴,而另一部分股东未到位,可能会引发内部纠纷和法律责任。
    进行减资:如果公司确实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
  • 公司股东对未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在约定的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 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抽逃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和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将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的责令改正和罚款。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公司资金缺口,影响正常运营,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和信誉受损。
  • 是抽逃出资。补救措施包括:1. 补缴出资,确保公司资金完整;2. 协商解决,原股东之间就资金补缴达成一致;3. 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仲裁追究责任。若一方补全资金而另一方不到位,可能构成连带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判断。
  • 针对抽逃出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补缴出资、承担违约责任或接受法律处罚。选择不同处理方式需考虑实际情况,如资金状况、股东意愿和法律后果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适的补救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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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公司,由注册公司取回。2014年法人变更,是否是抽逃出资?原公司股东是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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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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