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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在河北石家庄赞皇县父母去世,女儿户口迁走,还能继承土地承包权吗

征地拆迁
2024-07-13 1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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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土地确权后是否将户口迁出,一般是不能继承土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由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且农民仅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故是承包土地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
    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
    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
    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土地是可以由儿女继承的,有一些土地是要由村集体收回。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因此,就算已经分户,老人去世以后,儿女依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
    而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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