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刚结婚一个月,没领证,办婚礼了,想离婚怎么办?
法律上认定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是依据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为条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实为同居关系,男女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的,应相互协商处理,针对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