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再月发一千块钱生活费,今年突然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布破产重整,要重新安排工作(劳务派遣,转到其他企业新的岗位等)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职工可以拒绝厂方的安置方案吗

公司企业
2024-07-08 10:16: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的,也要进行员工安置补偿。
  • 公司解散员工安置补偿如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工厂倒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