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是这样的:
1、本人或其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办案机关填写《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
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经办案机关审查,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