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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了解到公司准备从深圳搬迁至东莞,公司说到时候搬厂按照深圳劳动法赔偿,我23年2.6号进厂,去年公司给我报税平均每个月5.7k,这样算的话我干了一年四个月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24-07-05 13:57: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
    6.5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搬厂,并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
    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员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的交通工具,或用人单位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