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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接成都的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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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1:49: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什么案子?能不能说清楚
  • 什么案件?说清楚具体情况
  •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为犯罪地的起诉有效,其余情况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