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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 派出所调解对方给5000 但半个月后有后悔了 说我讹他钱 让我把钱还给他 说了好多恐吓的话 请问我要把钱还给他吗

损害赔偿
2024-07-04 10:39: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把钱还给他。
    当初在派出所调解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同意并支付了 5000 元作为赔偿,就意味着他认可并接受了调解结果。
  • 你好,不用还给对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的,不会支持构成敲诈勒索。
  • 您好,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均接受的,您可以不予退还。
  • 如果您已经与对方在派出所调解下达成协议并接受了5000元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无需退还。如果对方以恐吓手段要求退款,可报警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及时受理此类报案,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面临持续的骚扰或恐吓。
  • 针对此类情况,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包括:1. 坚持协议有效,拒绝退款要求;2. 若受到恐吓,可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3. 寻求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自身安全、证据充分性及法律程序的复杂性。
  • 不建议退款。如对方持续恐吓,应:1. 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等;2. 立即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3. 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及可行的法律途径;4. 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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