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嫁外地离婚户口迁回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
1、需要迁回一方到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社区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户口所在地;
2、离婚后,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迁户口手续的,只要有了户籍地的证明,再拿着离婚证,就可以到派出所开迁移证明;
3、最后需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