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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经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由于一个女儿未满两岁,抚养权给了女方,过程中男方要看孩子时女方拒绝男方看,且带孩子一直居住在其姑姑家,其上班期间由女方姑姑照看孩子。男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女方答辩状中承认其和孩子在她姑姑家居住,由其姑姑照看孩子。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不支持变更抚养权,法官单独打电话告诉我说变更抚养权怕对方做出过激行为对孩子不利,且就算变更了执行也非常困难,让我后期待合适机会在起诉变更。 由于本次变更条件较为充足,本人准备上诉至市人民法院,想委托这方面专业律师。由于理由和判决内容较多,写了一小部分有天水附近律师可以联系我把判决和对方答辩发过去。

婚姻家庭
2024-07-03 14:56: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就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对方出现有法定变更情形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 法院调解离婚的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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