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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迁户口到重庆大足邮亭镇,我是江西赣州嫁到重庆大足邮亭镇的,我和老公??个女儿出生后,把户口上到娘家哥哥户口本上了,没有跟我们在一个户口本上,因女儿从小到大都是和我们生活,从小也是这这边读书,现在女儿读初二了,学校说要把她户口迁入本地才让她参加初三指标到考试和以后上高中参加高考。我们也去当地派出所问了,让我们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孩子和老公是父女关系,这种可以把女儿户口迁入到本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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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2:21: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 孩子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的方法如下: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
    5、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
    6、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孩子户口在男方迁到女方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父母《结婚证》《户口簿》;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
    5、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
    6、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7、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