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监狱中的在押人员存钱,可以直接到监狱和管理人员沟通,报上在押人员姓名就可以,如果是亲属在外地,可以致电监狱管理人员,询问是否可以汇款及汇款账号。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即给监狱中的在押人员存钱,可以直接到监狱和管理人员沟通,报上在押人员姓名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
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