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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胜诉?(请把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写出来)

债权债务
2024-07-03 11:45: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直接起诉对方。
  • 你这个提问格式 是在考试吗?
  • 同学,学业问题请自行解决
  • 李某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计算,为期三年,即到2018年7月15日。若小王在2018年2月5日承诺半年内还清,则诉讼时效可从此时中断并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限到2021年2月5日。如未在此期间提起诉讼,可能会丧失法律保护,导致无法追回借款。
  • 针对借款纠纷,处理方式包括:1)协商:双方直接沟通,达成还款计划或解决方案;2)律师函:委托律师撰写正式函件,催促对方还款,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3)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对方还款,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不同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对方有还款意愿但暂时困难,可协商延期或分期;如对方逃避责任,可采取法律手段追讨。
  • 针对借款不还的情况,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有:1)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2)委托律师发函催收;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借款金额、证据充分性、对方还款意愿和自身时间成本等因素。若金额小且证据确凿,协商或律师函可能是更高效的选择;若金额大或对方无还款意愿,则诉讼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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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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