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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2轮报价公示期不得低于几天

合同纠纷
2024-07-01 15:35: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竞争性谈判的2轮报价公示期通常不少于七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以确保公开透明。若公示期过短,可能导致信息公开不充分,影响公平竞争和公众监督,严重时会引发质疑和争议,损害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按项目类型有所不同。一般项目公示期不少于7天,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则不少于10天。期间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公示结束后,根据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所有参与者。若公示期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竞争性谈判公示期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对于金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选择公开招标,以扩大竞争范围;而对于专业性较强、供应商范围较明确的项目,可以选择邀请招标,以提高采购效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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