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但有社保补贴给到劳动者,显然这是违法的,但下一条说如果劳动者据此申请劳动仲裁之类的,要退还社保补贴且按LPR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请问所谓的”资金占用损失“是法律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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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上述约定违社会保险法,属无效条款,对方要求要求你退回社保费并按LPR标准赔偿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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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单位也存在过错,这个“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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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我们来判断,必要时,可以寻求我们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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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有法律效力的,写得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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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属于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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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