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8日与**发展公司签订合约,并且支付的680元的个人形象策划费.并且与该公司约好于3月25日由我来拍摄男装平面广告.每套拍摄的片酬是100元,共拍17套,所以应给予我的酬金是,1700元. 3月25日,本人按时去该公司拍摄男装平面广告.在拍摄过程中,拍摄的地点是极为偏僻的,并且化妆,拍摄的背景都是极为简陋,前后拍摄过程中只用了15分钟,并且只拍摄了一套.而且所摄的服装已有名人拍过的。与该公司所说的不相乎带有很大的虚假性质. 而且至今为止,该公司只支付了我80元酬金。本来是说好让我来兼职的,但两个星期了,都没有通知我参加任何活动。 和我一样被骗的一百多位学生,他们有的去报过案,但是当地派出所都以不构成立案为由拒绝立案。还有该公司曾在一年前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何现在又得以在继续行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