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从事二氯甲烷浸泡工作这一项,不能直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判定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疾病与职业活动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该疾病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一种。
二氯甲烷虽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其所致的损害并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过,如果能证明肺癌与接触二氯甲烷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