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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2021年出工伤,并鉴定为10级10,且已评残且已发放伤残补助金;2023年因家庭突遇变故(我任何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违法违纪过错),与公司协商按劳动法36条双方协商离职,公司按劳动法47条给予N+1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失业补助;2024年向公司向工伤基金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基金驳回,原因是1.取得经济补偿就不能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只有主动离职,才能享受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请问协商经济补偿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伤失业补助 是否可以并存?劳动法36条双方协商离职 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辞退?

劳动纠纷
2024-06-28 12:23: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般属于主动离职,故意固定证据
  • 你好,应该是需要进行同时支付
  • 可以并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法36条双方协商离职,法律上未明确界定为主动或被动,但在此情境下,通常视为双方共同意愿,不影响工伤补助金的领取。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您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补助金,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 可以并存。处理方式:1. 与公司协商,确保经济补偿和工伤补助的支付;2. 若协商无果,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 如仲裁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36条协商离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离职方式,非单一主动或被动。
  •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协商解决,明确双方权益;2. 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公司态度和实际情况。如果公司愿意履行义务,则协商解决是高效的方式;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补助金,则可以考虑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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