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村民组因为林地权属起了争议,自然资源局一直没给调处意见,被告知应适用《林木林地权属调处争议办法》而非《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所以不存在答复期限,这是对的吗?

征地拆迁
2024-06-27 16:04: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林木林地权属调处争议办法》还是《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都是有回复期限的
  • 不对,应存在答复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对于权属争议应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时限。若自然资源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给出调处意见,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影响争议的及时解决,加剧矛盾。
  • 不对。处理方式包括:1.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政府申请确权。政府应在规定时限内给出调处意见,否则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依法维权。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调解和确权。当事人可先尝试通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政府申请确权。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争议双方意愿、争议复杂程度及处理效率等因素。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