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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公司招聘员工,与他签劳动合同,给他发工资,并交纳社保。B公司是A公司投资设立的,A占有相当一大部分股份。A想派自己的人安插在B企业工作,以便监督及改善B公司的经营,所以A要把员工派往B公司工作,B公司则返还给A公司员工的工资及保险费用。这样有什么不妥吗?如有不妥,应如何解决?

涉外纠纷
2006-04-10 11:58: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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