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软件上发贴有微信名字和头像的聊天记录能构成起诉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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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起诉条件,但需证明真实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证据需具备真实性。聊天记录若经双方当事人认可、专业机构鉴定或公证,或适格证人证实,即可作为真实证据使用。如不及时确保证据真实性,可能影响起诉的有效性和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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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自认、专业鉴定或公证、证人证言等。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证据获取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效益。自认最简便,但可能难以达成;专业鉴定或公证更具权威性,但费用较高;证人证言则需找到可靠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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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须证实真实性。操作方式:1. 自认: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聊天记录的真实性。2. 鉴定或公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或公证部门公证聊天记录。3. 证人证言:找到适格的证人作证或提供有效的证人证言来证实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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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