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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与电动车相撞,两辆车都无损伤,电动车车主腿部有轻微擦伤。但是电动车车主说自己受到了惊吓,遂去人民医院,结果电动车车主昏迷,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共消费3700元,由电动车家属代垫。检查结果除腿部轻微擦伤后并无任何问题。摩托车车主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走交强险报销时,无保险人员到场。保险人员说线上提交医院检查结果即可。摩托车全责这点无异议,但是由于保险人员不到场做理赔事项鉴定,所以所有的检查费用由摩托车车主进行赔偿,后续自行联系保险公司理赔。现有如下问题:1、保险人员不到场是否符合走交强险人伤意外的情况?2、由于当时电动车车主在急救室,只有摩托车车主在事故现场,未签订责任认定书,但是保险公司需要责任认定书才能走理赔,责任认定书必须事故双方都在场吗?还是全责一方签字即可?

交通事故
2024-06-26 1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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