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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2月20号我父亲被查处肺癌晚期,在医院住院.病情不见好转,日渐严重.4月1号,父亲的表弟和妹妹从老家赶来,准备为其哥哥料理后世,父亲委托其弟弟和妹妹为其立下遗嘱,遗嘱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现已病重,今委托我弟孙**,特立遗嘱如下:  我现有楼房两处,其中在建设街处住房,全部,永远为我儿所有,任何人不得争议.  桂林路处的老房,我死后,全部归我妻子所有.待我妻临终时期,有其安排,可以按国家的继承法的规定,由儿子,三个女儿再进行财产分割,其中我二女儿欠我的两万一千元钱,加到财产分割里,同时进行.  我现在的有少许银行存款,全部为我妻所有.          立遗嘱人;孙**          在场人(证明人);孙** 孙**         2006年4月1日遗嘱中我父亲按了手印,由于病重卧床,书写能力不是很好,字迹有些不工整.

其它综合
2006-07-22 15:1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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