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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拘留逮捕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24-06-24 12:57: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扣留,拘禁的强制措施。其程序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执行拘留时,应当先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拘留,再办理拘留手续。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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