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姑姑离异后经人介绍认识一个退休刘医生,并于2000年8月3日随他到广州某医院工作,照顾他的生活,由于当时身份证不在身边未能打结婚证,后来在2002年8月才打结婚证,在他们结婚时刘医生有一房产于2005年6月8.5万卖掉,并于2005年6月又买一房产,价值15.3万元,买此房产时由于一切手续都是其小儿子代办,不知道是谁签的买卖合同并用其儿子的名字办理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但第一次支付10万元是由我姑姑从刘医生的存折里取钱亲手交给卖方的,其它的钱是刘医生让其儿子付给卖方的,2005年11月2日由于刘医生心脏病发作过逝,现在刘医生的儿子说此房子是自已买的要姑姑搬出去(他的儿子是一位普通医生,根本没有钱买房子),姑姑非常伤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