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社保只有医保,在上海住院可以报销。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妥善保存就医资料。若无法直接结算,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分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社保但有医保,在上海住院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已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可先行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提醒**:
若遇到无法直接结算或报销受阻的情况,应及时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寻求帮助,避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