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冒充我的名字去骂人,我多次提醒他不仅不改还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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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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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侵犯您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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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在此情况下,他人冒充您的名字进行骂人行为,属于对您姓名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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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如果对方不予理睬,您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同时,您也可以向
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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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方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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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