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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碰到这样一个难题:前几年我家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搞装修。去年我家把这套房暂时给我的一个亲戚住,没有收他一分房租钱,后来没想到的是,他未经过我家的许可,把卫生间和厨房搞了一下装修,而且我们觉得一点也不和我们的口味。 种情况我们能不能无偿取回,还是需要对他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按照类似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许可,擅自对房屋作出改变,对出租人造成损害的,应赔偿损失。本案我们觉得他的装修不合我们的想法,给我们造成了损失,不说赔偿问题,至少我们能无偿取回; 再如果按照添附原理,我们需要对他折价补偿。 不知道我的哪种想法正确,还请指教!

婚姻家庭
2007-09-18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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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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