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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结婚两个月的时候把孩子打胎了,然后向男方提出离婚,我们家也答应给男方退还66000元的彩礼,她们也进行离婚登记了,现在冷静期也过了,我妹妹现在又不愿意协议离婚了非要去起诉离婚,这个彩礼我们家需要全部退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6-23 12:06: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已经结婚登记,且双方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需要返还全部彩礼钱。
  • 彩礼是否需要全部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无特殊情况通常不需退还彩礼。但若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在离婚时申请返还。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 彩礼退还与否需视情况而定。若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通常不退。如因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返还。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具体操作包括:1.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签订协议;2. 协商无果,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3.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退还彩礼及退还金额。
  • 处理彩礼退还问题,常见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协商是首选,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双方关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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