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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百年树人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工程部经理,在公司已工作将近四年。今年4月1日分公司领导突然从北京过来跟我们说分公司裁员,我被裁员了。但是据我所知公司应该付给我4个月的工资做遣散费,因为我们北京公司的员工都是这么处理的,但是我们北京人事部门的人员确跟我说那是北京的标准,外地员工只给两个月。我想请问律师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

证券投资
2006-04-08 0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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