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如下:
1. 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超生父母需按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
和政策而异,需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2. 准备迁回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还需提供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3. 提交迁回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4. 审核与办理:户籍派出所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办理户口迁回手续。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会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
请注意,以上操作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