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已年満18周岁,但父母不让女儿领准考证,而未能参加今年高考
女儿已年滿18岁周岁但父母不准女儿领准考证,软禁,使女儿未能参加今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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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父母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女儿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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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女儿参加高考,女儿可以报警;同时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补考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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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起诉父母侵犯受教育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父母承担法律责任,并保障女儿的受教育权。在操作中,女儿应收集相关证据,如父母阻挠的录音、短信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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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