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劳务公司签了三天合同,第三天人多了让正常出勤的我们走,并表示第三天也按合同算,当做我们做了,但是之后结算又不纳入,是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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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之前口头表示算作出勤,也属于违反合同行为,员工可以要求支付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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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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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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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上班,可不算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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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按合同履行。如违反,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否则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一旦成立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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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保留合同及出勤记录作为证据;2. 尝试与劳务公司协商解决;3.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 仲裁不满意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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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情况。协商快速但可能无果;调解较温和,适合关系需维持的情况;仲裁更具强制力,适合争议较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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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