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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具体细则

征地拆迁
2024-06-22 09:5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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