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半个月前我与我校一名已毕业的学生发生误会,但这半个月来一直没事,直到2006年4月5日晚,我在学校见到了他,本想约他澄清误会,但我去到约定地点后没见到他的人,后来他打电话问我在哪?我就说在宿舍,于是他就带了一帮人来到我的宿舍,我本以躲到同学宿舍去了,但他扬言要搬走我的电脑,在逼不得以的情况下我出来见了他,可是没想到被他欧打在了宿舍里(关上了门),后来他出去了以后他的一帮同伙冲了进来对我进行欧打 ,我们宿舍的同学过来劝架也被打到了,也就是这个时候,我发现了我电脑桌上有一把小铅笔刀,我拿了刀子向他们挥舞,想本把他们赶出宿舍以保证我等人的安全,可是就是在挥舞的过程中我划到了那个毕业生的同伙的脸上(这时候他在对我大打出手),当他们看到我拿着刀子后全都退出了宿舍,我宿舍的同学就把门关了上,可他们一直在外面踢门,就在这同时,我报了警,当警察来了以后我们才开了门,可是人以走完(但他们最后都被传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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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九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
打妻轻伤 判刑赔偿
【河南法院网2004年1月8日】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庭暴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依法判决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解除石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石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赔偿王某各项损失2281元。
2003年5月,因家庭琐事石某持棍棒殴打原告,导致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王某住院11天,先后支出医疗费用1000余元。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皮下出血面积约占体表总面积8.7%,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王某并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同时石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经调解,但和好无望,准许双方离婚。王某要求被告给予赔偿的请求也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也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刑法》、《婚姻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义马市法院 陈保国)
儿患精神病狂打妈妈 老母意外失手杀亲子
【《京华时报》 2003年11月10日 记者王阳】32岁的儿子郭东海是56岁的母亲王秀英生命中的一个支点,王秀英已经苦心养育了郭东海32年。直到今年8月6日。因难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日渐升级的拳脚,王秀英反抗时失手将其“杀死”。10月30日,通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秀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11月1日起,本报记者走访了这起“意外”的人间悲剧。
你好,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案例你可提到答案.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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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