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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5月,甲公司计划进行网络宣传和销售,与乙公司签订了16万元的室内拍摄合同和10万元的户外跟拍合同。甲公司先支付了16万元并完成了室内拍摄。10万元的户外跟拍合同暂未付款,先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并约定了5000元违约金,与乙公司商定8月付款,9月进行户外跟拍。2021年6月,室内拍摄图片和视频上线,宣传效果和销售情况很一般,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1)16万元的室内拍摄效果不佳,至少减价一半,退8万元;(2)10万元的户外跟拍不拍了,退还2000元的定金。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提出的要求,认为16万元合同已拍摄完毕,甲公司已使用,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减价;10万元的合同如果甲公司要求解除则定金不退且应再支付5000元违约金。甲公司又提出乙公司哄骗自己拍摄升级,两份合同都是可撤销的合同,现在自己要行使撤销权,乙公司须全额退还16.2万元。问:(1)甲公司要求16万元的室内拍摄合同退款8万元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2)甲公司要求解除10万元的户外跟拍合同并退还2000元定金,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则不退定金并再支付违约金。你认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本案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纠纷
2024-06-26 1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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