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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儿童在与同学玩笑时笔扎入臀部,约2厘米。未住院 去医院换药期间我方陪同。目前花费医药费1300元,打车费233元。目前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 1300、护理费2082、营养费 1000 交通费1000,精神抚慰金 2000共计 7380元请问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24-06-19 15:00: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赔偿金额需协商确定,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协商不成且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纠纷升级,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 赔偿要求需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协商是首选,双方可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赔偿金额。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 针对赔偿要求,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或调解。选择时需考虑双方意愿、时间成本、证据充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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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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