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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安排排班不对让我多上一个班我不上单位给我按旷工对待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6-20 10:53: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单位按旷工对待可能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旷工需满足未提供劳动、无正当理由、未经同意等条件。如单位排班有误,你有权提出异议,单位不应直接按旷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针对此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与单位沟通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建议先与单位沟通,表达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仲裁仍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可能不合理。处理方式:1.与单位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合理排班。2.如单位不理会,可保留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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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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