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
其中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城镇和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数。具体如下: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