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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准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
2024-06-18 12:37: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说明情况
  • 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是由我国卫生部门制定的。这个是由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种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方面的管理条例,各级卫生部门配合实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三条
    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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