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16岁跟一个也是16岁的男孩子谈恋爱 在那期间我花了他1000多块钱 他给我花钱之前跟我说了绝对不需要我还的一分都不需要我还 现在分手了又要我还 我如何做才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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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支出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无法律依据,若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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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约定,视为赠与,无需返还。如对方坚持索还,可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具体操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赠与事实。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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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坚持要求还款,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如咨询律师或提起诉讼。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双方关系、证据充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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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