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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妻离婚四年了,大儿子跟前妻,小儿子跟我,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都是男方出的,现在前妻把大儿子的户口过过去了,当时我们离婚協议是女方让我签字的,让我给大儿子抚养費到18岁,我经济能力有限,可以不用给吗?

婚姻家庭
2024-06-18 09:14:0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尝试与前妻协商调整抚养费,或者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我们帮助。
  • 你可以与女方协商,请求变更大儿子的抚养费由女方承担。
  • 你好!如果女方经济条件并不差,可以由女方自行承担。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您好,大概是什么情况,方便详细沟通一下吗?
  • 你好,需知离婚协议的详细内容,再做评估
  • 大的孩子多少岁了,前妻现在经济情况怎样
  • 您好,,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
  • 抚养费一般需支付至子女满18岁。但如果大儿子已满16岁且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您可停止支付。否则,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如不履行,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岁。如大儿子已能自给自足,可停付。否则,应继续支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调整抚养费,需提供财务状况等证明。
    如通过法院解决,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按时出庭,遵守法院裁决。如仍不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 您可以与前妻协商调整抚养费,或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选择时需考虑子女实际需求、您的经济状况及法律效果,协商不成再起诉可节省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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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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