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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另一方发辱骂短信,发送对象有我父亲其他亲戚以及现阶段的相亲对象,且我并未给她任何联系方式,其中现阶段的相亲对象先后被四五个陌生短信(可能是另一方的朋友同学)骚扰辱骂。她曾在贴吧发帖说我出轨,暴露本人姓氏专业学历毕业年份(联系起来可以推断出个人信息),现在帖子经过举报已经被删除。这些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言论存在诽谤吗?侵犯本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和信息安全权吗 对现阶段相亲对象构成侮辱吗?且近期我QQ好友也被陌生人添加好友,添加时还备注你认识XXX吗?

人格尊严
2024-06-16 19:15: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些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构成侮辱诽谤和侵犯隐私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干扰生活的,可处拘留及罚款。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进一步侵害和个人名誉受损。
  • 可以报警处理,警方将依法对骚扰者处罚。同时,收集证据如短信、贴吧截图等,证明骚扰和诽谤事实,以备起诉之用。要求相关平台删除侵权帖子,降低名誉损害。如相亲对象受影响,可一并作为受害人报警。
  • 针对此情况,可以选择报警、收集证据起诉或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报警可快速制止违法行为,起诉可追求民事赔偿,要求平台删除可减小影响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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