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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我骑电动车去接孩子放学,逆行了,一个车撞了过来把我和孩子撞了,孩子是外伤,我两个脚骨折了,最后事故科判我方全责,我住了半个月医院,出院半个月后,对方车主又上门让我方赔偿修车费3000多元,请问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4-06-16 23:38: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对方现在是上诉了,让我方赔偿修车钱三千多
  • 您好,对方要求赔偿修车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相关费用。您在事故中全责,需承担对方损失。如对方提供合法修车费用凭证,您应赔偿。但如认为费用不合理,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赔偿、交管部门调解和民事诉讼。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果,您可以准备起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您的情况可协商或起诉处理。如选择协商,与对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如选择起诉,需收集证据,如修车费用单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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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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