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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男方赠予女方两个相机,价值为一个5千,一个1万,现在分手。男方想取回1万的那个相机,女方不还,现在已起诉法院要求返回

婚姻家庭
2024-06-15 23:52: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话,一般可能是为了维
  • 恋爱期间赠送的相机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赠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男方赠予相机时并没有明确以结婚为目的,且双方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相机通常视为普通的赠与,一旦交付即无法撤销。然而,如果男方能证明相机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且双方分手,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相机。
  • 如果男方无法证明相机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那么要回相机的难度会增大。他可以尽量搜集证据,证明双方关系的变化或女方的行为使得赠与的基础不复存在。同时,可以考虑与女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和解,减少双方损失。
  • 从法律角度,男方应首先收集所有与赠与相机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赠与时的聊天记录等。其次,明确赠与时的意图和双方约定,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最后,积极与女方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及时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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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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