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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握手]。由于我上课课堂管理中,让我的班委用戒尺打了这个不会背书的孩子的手,这个班委左手敲了15下,右收15下。导致这个学生浑身发抖,当时学生犯病时我和家长一起去的医院没有检查出来任何病症,住了几天院后就转去了郑州医院看了一下,医生判断的是心理和精神受损,精神上最终的病症都是可能依据,目前没有一定病症依据。当时孩子给我和我们班办公室老师说过以前也有过类似抖的现象,之前犯病时她的父母没有在家,后期也就慢慢好了。我这次让学生体罚的时候给激发出来了,学生以前犯过这种病只有初病时口述和医院病录上有,其他我也没有证据。之前在新蔡住院花了2600,已经转给家长2000。现下家长说在郑州花费了一万多,要求我赔偿九万多,目前学校让我自已赔付私自解决,我目前也没有教师资格证,也不想再干了。像这种事情按判决大概是多少钱,学校有没有责任[握手]

损害赔偿
2024-06-17 14: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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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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