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系同事,双方原来关系很好,周围同事误以为他们在谈恋爱。后来,汤某向仇某告白,被仇某拒绝。汤某怀恨在心,便蓄意戏弄仇某,在网络平台上冒名发布了一则征婚广告,称:"仇某,女,25岁,容貌姣好,素质优良,品行端正。愿寻一位25~30岁的男性为伴侣。有意者请与本人联系。"汤某还在广告中注明了仇某的真实联系方式。随后,仇某接二连三地收到求爱信息。周围同事因此认为仇某在与多人谈恋爱,对爱情不专一。仇某莫名其妙,不知是何人所为,并因此陷入痛苦之中,整日茶饭不思,精神萎靡。汤某侵害了仇某的哪项具体人格权?

婚姻家庭
2024-06-16 14:46: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