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问一下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确认,离职的性质是终止劳动合同,走离职手续办理确认单上确是勾选辞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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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离职的性质实际上是“协商解除”,而非单方面的“辞职”或“辞退”。
在离职手续办理确认单上勾选“辞职”,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因为“辞职”通常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种勾选可能不完全准确反映了离职的实际情况。
重要的是要区分“辞职”与“协商解除”的法律后果。辞职通常是劳动者单方面的行为,而协商解除则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区别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例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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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确认,离职的性质是终止劳动合同,走离职手续办理确认单上确是勾选辞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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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辞职还是被辞退?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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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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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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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说说 协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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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给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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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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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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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诉求是什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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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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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