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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及办理条件

债权债务
2024-06-13 0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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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如下::提交申请,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出示购房合同、收入证明、身份证还有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实文件。假若是申请抵押贷款或者质押贷款,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估价证明、权属证明等。数据提交后,银行将审查和回复你在三天内,通过的话,将准备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将签订抵押合同,根据合同权利质押或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抵押登记手续,没有意外总贷款期限通常是大约一个月,合同生效后,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按月支付,没有逾期还款记录,否则今后将无法享受优惠的利率政策。
  • 法律分析:根据成都相关的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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